| 嬰幼兒輔食更嚴監管來了要建安全追溯體系不得虛假宣傳 |
| 發布日期:2020/2/13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295次 |
嬰幼兒輔食的安全話題,一直是社會尤其是不少家長關注的焦點。12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監管的規定》(下文簡稱“規定”)的通知。“規定”稱,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要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原料進貨把關義務,嚴格落實出廠檢驗制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以及全鏈條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另外,標簽標注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內容介紹食品。 嬰幼兒谷類輔食生產企業 應建立全鏈條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規定”稱,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相關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每年對該體系的允許你個情況進行自查并不少于1次。 嬰幼兒谷類輔助性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嬰幼兒輔助食品的原料采購、生產加工、運輸、交付、貯存、銷售等關鍵控制環節的全鏈條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嬰幼兒輔助食品購入、運輸、交付、貯存、銷售等環節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使用大米為原料 要對每批次大米的 重金屬項目進行查驗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嚴格把控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原料進貨把關義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料,一律不得使用。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每年對大米、小米等主要原料供應商,開展現場審核評估應不少于1次。使用大米為原料生產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生產企業,要對每批次大米的鉛、鎘等重金屬項目進行查驗。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落實出廠檢驗制度,嚴格執行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標準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的鎘的臨時限量值規定要求。依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鎘風險評估結論,制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鎘的臨時限量值為0.06mg/kg。 應加強標簽標識管理 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該加強標簽標識管理。標簽標注“嬰幼兒食用”或“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等表明專供嬰幼兒食用的用語、圖案的,應當真實、準確,其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關于“嬰兒”或“幼兒”定義的要求。其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背景] 在嬰幼兒食品生產方面 今后將實行更嚴格的監管 在10月30日舉行的中國嬰幼兒輔食產業發展論壇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稽查專員畢玉安介紹,從監督檢查的情況來看,中國大多數嬰幼兒輔助食品企業都能積極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律義務,基本能夠按照標準組織生產,能夠承擔社會責任,對自己產品負責,對消費者負責,態度是積極的。 但是從實際抽檢情況看,嬰幼兒輔食企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表現在研發方面缺乏投入,生產過程記錄制度執行不好,生產衛生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出廠檢驗能力有待提高。今年通過嚴格的飛行檢查,已經關閉了一批生產條件不符合標準、存在故意違法行為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企業,有些企業還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今后在嬰幼兒食品生產方面將實行更嚴格的監管,在飛行檢查的基礎上實行回頭看。同時要加強對嬰幼兒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檢,切實督促嬰幼兒食品生產經營者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中商網絡-國內領先的智慧追溯機構 |
| 中國嬰童招商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稿件侵權行為連帶責任。 ② 企業在本網發布內容,文責自負。 ③ 如您因原創、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聯系電話:010-57895369。 |
| 【關閉此頁】 【返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