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狀況下孕婦必須提前住院 |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545次 |
一般以下狀況的孕婦必須考慮提前去醫院: (1)必須立即住院的情況:重毒妊高征、突然發生胎心或胎動異常,產前有陰道出血等情況的孕婦。 (2)有計劃提前住院的情況:如試產的情況(胎位不正或骨盆狹窄),醫生估計不能自然分娩,事先已決定做選擇性剖宮產的孕婦,應在預產期前一周入院;已診斷“前置胎盤”的孕婦,即使沒有陰道出血,也應提早住院;過期妊娠即使無臨產征兆,也應在孕41周時入院。 (3)其他:有內、外科疾病等合并癥(如:貧血、腎炎、糖尿病等),得由相關科室的醫生協商來決定入院的時間。 本文摘自《分娩的準備與應對》,由中國婦女出版社授權搖籃網發表,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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