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商品的功能過剩 |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8806次 |
除了一次性消費的物品外,商品都有一定的“效用年限”。效用年限是指它能為我們服務多長時間,比如棉布襯衫能穿3年,而化纖襯衫6年也穿不破。 消費者對于所購買的商品通常有一個“需要年限”,比如給4-5歲的孩子買衣服,最長的 需要年限也不過2年左右,因為買的時候即使有意要大一些的,過兩年也穿不得了。再說兩年以后孩子要上學,式樣、顏色等也不一定合適了。倘若商品的效用年限大于消費者的需要年限,便會形成商品的“功能過剩”,就是說東西還沒壞,卻不需要了。 “功能過剩”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種浪費,解決辦法有兩個:一是買的時候對商品的效用年限和需要年限進行比較,盡量使兩者接近;二是如果使用以后出現功能過剩,設法通過賣舊物的方法收回一些殘余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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