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債券? |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350次 |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并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并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票面價值包括:幣種;票面金額
還本期限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債券利率: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并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制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 債券的特征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余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的種類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按發行主體劃分,債券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企業)債券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目前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 3.公司(企業)債券 公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二)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劃分 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 (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托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托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托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于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于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并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債券按其形態可分為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可上市流通。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于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采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于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近年來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后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0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0息債券折價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于記帳式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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